小產權房不能貸款買,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未辦理相關證件的房屋,不具有正規部門發放的房產證與土地證,無法辦理抵押貸款。
小產權房的特點
小產權房是相對于具備完整產權的大產權房而言的。作為小產權房,其特點也是相當明顯。而這些特點,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小產權房的擁有者或者購買者產生特定的影響。小產權房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價格優勢明顯
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這些集體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一般位于城市郊區甚至遠郊區,本身土地價值比較低。再加上不必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因而小產權房建設的土地成本極低。
2、產權不完整
小產權房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而且國家也不承認并不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此外依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農民將房屋賣給城鎮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沒有“二證”,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講,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3、不合法性
小產權房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不符合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與農民特定身份相聯系,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證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