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可以買共有產權房。申請家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2、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3、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共有產權房的利弊是什么
利處:購房者的負擔下降、有利于政府的去庫存、利于開發商的資金支持、實現房子的循環和自由化利用、規范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并改善優化城市商品房供給結構、遏制房價上漲。通過共有產權的購房方式,使得購房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是由政府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而且要比市場價要低,這樣普通購房者的買房負擔就會顯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庫存任務也能很好地完成,對于開發商而言,也有了繼續開發的資金支持。
弊端:共有產權制度的社會保障成本高且有風險、購房者出資沒限制不利于房屋保護、共有產權的產權和權責不清。在對房屋有所決策的時候,自己一個人是無法做主的。不完全屬于自己的東西畢竟還是讓人擔心的,而且共有產權房的選擇范圍比較小,因為政府出讓用來搭建共有產權房的土地只有那么多,而且還需要搖號選房,如果搖號一直搖不中就只能買別人挑剩下的了。
買共有產權房要注意的問題
1、無產權證書
買共有產權房沒有產權證書是必然的,這種房子不能過戶。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購買了之后都能辦理產權證書的,有的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之前沒有仔細審核開發商的資質,開發商在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就開始出售房屋了,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之后是無法辦理產權證書的。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房子本身的問題,比如說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也就沒有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書。
2、產權交易受限
在交易共有產權房是得經過單位審批的,不經同意是無法交易的。有的房子雖然有房產證,但是產權交易卻會受到限制,共有產權房就是其中的一種,還有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也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的單位都不會讓員工把房子出售給外人的。另外還有一些房子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或者是屬于安居用房等,這些房子也面臨著交易受限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
3、長期未辦房產證
買共有產權房辦不了房產證是常有的事,因為有的房子所屬權是有問題的。有的購房者購買了房子已經很多年了,但卻一直拿不到房產證,這也是購買房屋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一種產權糾紛,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而購房者手里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購房者要搞清楚,辦理不了房產證的具體原因是什么,到底是因為購房者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也方便雙方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