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現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后,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后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
2、保障形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出資,符合條件的人群可以申請入住,但不得轉租、轉讓、贈與等。廉租房則有兩種保障形式,一種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種是以租金補貼形式發放給住房困難戶。
3、定義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4、申請對象不同。廉租房主要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區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標準,主城區申請廉租房的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標準是,單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
公租房和廉租房可以同時申請嗎
公租房和廉租房不能同時申請。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申請家庭不可同時參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申請家庭中有一人現已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且在審核階段的,不可參加廉租住房申請。
2、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必須填寫個人具結書,承諾不同時享受多種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在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前必須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因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而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在其被注銷廉租住房資格的次月起領取3個月的過渡期貨幣補貼,過渡期貨幣補貼按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的50%發放。
3、曾經作為家庭成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證前出具放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主體報告的人員,包括:自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證發證之日起5年內,不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經審核符合廉租住房準入條件的可按規定標準減半享受廉租住房貨幣補貼。自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證發證之日起滿5年后,可以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